{{ $t('FEZ001') }}dep601
{{ $t('FEZ002') }}實習處|
推薦手續之資格
1.具有授課職業學程教師
2.年資
3.其他
來文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部授教申字第0990503637C號令訂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專任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101年度暑假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共辦理41個梯次,各梯次研習相關資訊已公告於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網及附件一,請貴校推薦教師報名參加。
三、各校業務承辦人員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二,請承辦人員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項報名作業,審查教師報名資格並推薦符合資格之教師;學校帳號密碼及報名作業業務如有疑問請來電查詢,查詢電話:04-7697021轉602。
四、報名系統將於5月29日停止教師報名,研習推薦書及推薦總表請於6月1日前列印紙本一式2份(完成核章),免備文掛號逕寄秀水高工實習處賴良俊組長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辦理。地址:504彰化縣秀水鄉福安村中山路364號。
五、本年度配合教師遴選作業原則之修訂,學校推薦之教師請排定優先順序,學校承辦人員並於作業完成後關閉報名系統,否則系統視為未完成作業,該校報名教師將無法參加遴選。
六、報名網址http://w3.ssivs.chc.edu.tw/administration/實習處/98study/index.htm。
七B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學校得予公假,並由各校支付來回一次交通費,不補助秧J費。
八、對於通知錄取因故無法參加者,應依行政程序由學校核准明糾正,並列入考核參考。
{{ $t('FEZ013') }}
{{ $t('FEZ003') }}2012-05-16
{{ $t('FEZ014') }}2012-05-27|
{{ $t('FEZ005')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