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競賽依據105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149772號辦理。
二、本競賽名稱自106年1月1日起,由「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改為「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
四、本競賽分為三層級辦理:
(一)初賽:由全國各技術型高中配合複賽時間辦理之。
(二)複賽:由各群科中心學校於106年4月7日(星期五)辦理完峻,詳細時程請參考各群科中心學校網站公告。
(三)決賽: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辦,本校機電工程學系(本會)及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承辦。
五、本競賽決賽詳細流程如下,如因實際狀況微調,本會將於競賽前於本會網站(公告:
(一)佈展報到:5月11日(星期四)17:00-18:30(不提早開放)。
(二)佈展時間:5月11日(星期四)18:30-20:00(不提早開放)。
(三)規格及安全審查:5月11日(星期四)18:30-20:00。
(四)評審報到:請詳見競賽規則,並依組別報告。
(五)評審時間:5月12日(星期五)09:00-18:00。
(六)展示(報到)時間:5月13日(星期六)07:30-11:00。
(七)頒獎時間:5月13日(星期六)08:20-10:30。
六、本競賽決賽地點:
(二)報到:本校校本部體育館一樓。
七、本競賽指導教師最多2名,且須為該校編制內或代理代課教師。
八、本競賽決賽各群參賽作品說明書應參考該群公告之「複賽規格」製作。
九、本競賽決賽參賽學生應全程參與本競賽活動(不包括佈展、安全審查及頒獎),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如生病或其它重大事項),須由該組作品之學校檢附證明文件並發文至本會後,經核定始可請假。如學生臨時請病假無法事先來文,則可於競賽後補申請行文。
十、如對本競賽決賽結果有疑慮者,須於106年5月19日(星期五)前由學校正式行文至本會提出申訴,由本會召開相關會議審查並函覆,逾期或其它申訴方式則不受理。
十一、請各校核予本競賽決賽參賽、觀展師生及相關人員公(差)假。
十二、歡迎全國各校轉知此訊息,並敬邀參與5月13日(星期六)之展示及頒獎典禮。
十三、請本競賽參賽及觀展師生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本會不提供免費停車位。
十四、本競賽如有未盡更改或補充事宜,本會保有微調之權利,請注意本會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