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申請對象:本校(日校)高職畢業生
申請項目:遺失補發畢業證書、畢業生歷年成績
準備文件:畢業生個人證件(備註1、備註2、備註3)、2張大頭照(2吋或1吋)(備註4)
辦理日期:星期一~星期五 上班時間
辦理時間:8:00~12:00 ; 13:00~17:00
辦理位置:教務處註冊組(教學大樓R1206)
備註1:畢業後沒有更改姓名者,請攜帶個人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其中一種證明+2張大頭照(同尺寸)。
備註2:畢業後更改姓名,請攜帶一份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位顯示更名日期)+個人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其中一種證明+2張大頭照(同尺寸)。
備註3:101年以後畢業生,畢業後如有更名,請額外準備「新姓名_英文譯音」。(建議以護照為主,沒有護照者,請以信用卡英文姓名、常用英文譯音為主。)
備註4:用於遺失補發畢業證書。
備註5:代辦者,請準備雙方證件+照片+委託書(簡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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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8-01
{{ $t('FEZ004')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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