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請各校務必轉知學生會踴躍推薦,並透過校網或無聲公告
等方式公告學生周知,相關資訊如下:
(一)推薦期間:114年9月1日至114年9月26日。
(二)推薦資格:被推薦之學生代表應具有參與學生校外生活
輔導熱忱,並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為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籍之學生。
2、具有或曾任學生會、其他學生自治組織、班級或社團之幹部身分。
(三)推薦方式
1、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會得於公開推薦期間內,推薦
一名該校學生代表。
2、預計於114年10月13日至114年10月17日辦理遴選事
宜,由全部受推薦學生代表,互選2名不同性別之學生
代表擔任委員。
3、填妥之推薦表、同意書及相關附件,請於推薦期間函
文本局憑辦(發文日期為憑),逾期、資料不齊全或資
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四、檢附遴選計畫(含推薦表及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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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7-24
{{ $t('FEZ004')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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