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一、3月交通意外案件統計分析,交通工具以「機車」、「自行 車」最多各19件,「他人接送」次之計6件;車禍型態以 「與他人擦撞」最多計27件,「自摔(撞)」次之計18件;3 月另有電動自行車事故計5件。
二、宣導重點臚列如下:
(一)機車不騎上人行道,尊重行人路權: 1、按現行法規,人行道為專供行人通行之步道,汽機車 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 以下罰鍰。 2、請各校透過家長座談會、家庭聯絡簿、網路社群等管 道,加強宣導家長機車不騎上人行道,應依規定將車輛停放於家長接送區,以維行車安全及行人路權。
(二)電動自行車法規宣導: 1、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行駛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配戴安全帽,車身須黏貼或懸掛「審驗合格標 章」。 (2)不得載人,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 行人,並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3)行駛速率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並於慢車道或靠 右側路邊行駛,不得進入快車道或人行道。 (4)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變換 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 2、立法院111年4月19日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修正案,未來電動自行車將全數納管,除須經 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責任險,並禁止 未滿14歲者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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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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