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資訊中心108年8月15日高市資訊基字第10870207600號函辦理。
二、請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及資安防護應辦事項,對於重要之資通訊設備及系統應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總說明「附表九、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及「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規定辦理,並啟動存取稽核紀錄,妥善留存相關資料,以利事後查核。
三、近期屢有使用雲端硬碟服務導致受害之資安案例發生,對機關影響重大,請貴校(機關)重新檢視使用之必要性,倘確有使用需求,請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公務機密或敏感資料請勿放置於雲端硬碟。
(二)使用雲端硬碟時,請勿安裝使用自動同步程式,應以瀏覽器存取的方式,避免惡意程式間接侵入校園網路。
四、近期亦發現多起利用社交工程郵件夾帶微軟Office文件並開啟巨集功能下載惡意程式之攻擊手法,請貴校(機關)於公務上經由公文往來或電子郵件,收受附帶巨集功能之Office文件時,應向Office文件來源方確認,切勿逕行開啟,並預設關閉微軟Office文件巨集功能(Word、Excel、PowerPoint等需各別設定,設定流程可參考微軟網址"https://support.office.com/zh-tw/Search/results?query=關閉巨集" 說明),避免遭有心人士利用進行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