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2018.6.8)(舊生)
一、職科生免學費(一般生):非本國國籍、重讀相同學期者不適用本方案
處理方式1:舊生免申請,教務處直接於107-1個人註冊單減免學費6240元
處理方式2:新生免申請,教務處直接於107-1個人註冊單減免學費6240元
(免學費減免項目,不含雜費、實習費、代辦費--午餐費、書籍費、輔導費)
二、體育班免學費(一般生):
處理方式:依據財政部107年7月16日公布家戶年所得查調結果
符合「家戶年所得148萬以下資格」,107-1註冊單減免學費6240元
(免學費減免項目,不含雜費、實習費、代辦費--午餐費、書籍費、輔導費)
(備註1:查調對象為雙親家庭:查調學生+父母)
(備註2:查調對象為單親家庭:查調學生+監護人)
三 、低收生、中低收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高雄市+外縣市):
處理方式:依據高雄市政府資料比對系統+外縣市區公所紙本證明
符合資格者:107-1沿用原減免身分
四、身障學生、身障學生家長:
處理方式:依據財政部107年7月16日公布家戶年所得查調結果
符合「家戶年所得220萬以下資格」,107-1註冊單製作「身障減免身分」
(備註1:查調對象為雙親家庭:查調學生+父母)
(備註2:查調對象為單親家庭:查調學生+監護人)
五、原住民學生:
處理方式:依據財政部107年7月16日公布電子身分查調結果
符合「電子身分查調結果」,107-1註冊單製作「原住民生減免身分」
六、軍公教遺族子女:
處理方式1:學生減免資料有效者,107學年度上學期沿用減免身分
處理方式2:學生減免資料失效者,107學年度上學期改為免學身分
七、107年8月1日新取得<低收生、中低收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原住民學生
軍公教遺族子女、身障學生、身障學生家長>資格:
107年8月24日前,準備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完成減免手續。
教務處 註冊組20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