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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7年青年志工中心名冊」,以共同推展青年志工服務,擴大青年志願服務之參與。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7年3月20日臺教青署參字第107220431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推動15至35歲的青年踴躍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於全國成立16家青年志工中心(如附件),各青年志工中心主要推動業務,包括提供青年志工諮詢服務、提供青年志工媒合服務、傳遞青年志工訊息、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議、辦理青年志工特殊訓練及領導訓練、辦理青年小聚活動、辦理青年志工專案服務活動、輔導在地青年服務團隊等。
三、為因應在地需求,有效推展青年志工業務,各青年志工中心辦理前項業務時,請貴校提供相關協助,如:轉知相關活動訊息、派員參與青年志工中心相關會議或活動,並給予所屬出席人員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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