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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for Young Inven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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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簡章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協辦單位: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執行日期:106年7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
主 持 人:洪榮昭 研究講座
聯 絡 人:簡彤芸/王澧綾
聯絡電話:(02)2351-6411
傳真電話:(02)2394-6832
電子信箱:ieyitw@gmail.com
目錄
附件一、「2017 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單位報名表
附件三、「2017 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書
世界青少年發明展臺灣選拔賽係常態性競賽,提供一個舞臺讓臺灣的青少年盡情揮灑他們的科技創意,今年已為第十三屆。先在國內辦理初審、複審選拔出國家代表隊後,每年再赴各主辦國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參加對象為6-19歲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實為我國鼓勵學生從事創意發展及國際創造發明文化交流之重要活動。
此競賽是由日本發明協會(JIII)在2004年發起並籌組International Forum for Invention Promotion (IFIP),來舉辦世界青少年發明展(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for Young Inventor, IEYI),此後每個會員國輪流舉辦這個鼓勵世界青少年創新發明的活動,目前已由馬來西亞、印度、印尼、奈及利亞、越南、泰國、中國哈爾賓等國家辦理。其中我國更爭取到2008及2015年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主辦權,各有13及11個國家、500多位來自世界各地的青少年與其隨行人員參與這項國際性大型活動。
IEYI世界青少年發明展為目前唯一不收攤位費及報名費之國際發明展,公平性令人肯定,提供來自世界各地傑出的青少年一個舞臺,將自己的發明與創造展現出來,並給予高度的尊敬與表揚,藉此鼓勵青少年追求擁有更豐富創新力來打造更好的未來世界,並藉此由各會員國輪流舉辦來達到國際交流的目的。
於2012泰國會員國會議中,決議將2012-2017年的大會秘書處設立於臺灣,增添我國在國民外交的努力成果。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推動的「未來想像與創意人才培育計畫」、「創造力教育白皮書」、「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鼓勵並培養青少年的想像力、創造力與思考未來的能力;利用本活動讓青少年發明家的想像力不再只是天馬行空,而是能夠運用其硬實力及軟實力分析思考、解決及評估問題,並將其想像轉為實體的創新發明,達成讓「下一代有美好的未來」的目的,提升生活機能與品質。
藉著初審、複審選出國家代表隊,代表臺灣出國參賽提升國際移動力。依據「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此活動為目前唯一世界性活動,但參賽者不需繳交報名費及攤位費,公平性令人肯定,並能減少城鄉差距,讓更多城鄉的學生也能有機會參與國際比賽,藉此增加其生涯探索的機會。
時間、地點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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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報名及繳費 |
106年9月27日(三)9:00至106年10月11日(三)17:00 (17:00即截止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 |
請上網www.ieyiun.org填寫報名資料,並上傳必須文件: n 報名時請選擇「2017IEYI臺灣賽」。 n 若於報名截止日起五個工作天內未收到修改通知或是初審報名成功通知之作品,請來電或來信確認。 |
公布及彙整複審名單 |
106年11月14日(二) |
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 |
複審報名及繳費 |
106年11月22日(三)9:00至106年12月6日(三)17:00 (17:00即截止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 |
請上網www.ieyiun.org填寫報名資料,並上傳必須文件: n 報名時請選擇「2017IEYI臺灣賽」進行報名。 n 若於報名截止日起五個工作天內未收到修改通知或是複審報名成功通知之作品,請來電或來信確認。 |
複審時間及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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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02月03日(六) 107年02月04日(日) 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實體審查 n 得獎名單將於賽後公布於官方網站。 n 對於公告得獎作品之相關專利或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異議者,可於公告後兩週內向本協會提出覆議,逾期恕不再接受辦理。其異議部分將交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決議。 |
國際賽事宜 |
107年7月底或8月初 |
依IEYI世界賽當年主辦國公告為準 |
IEYI賽事流程示意圖
初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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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推薦及初審 |
主辦單位辦理初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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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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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區選拔 |
各國辦理複審 |
世界賽 |
4.1參賽資格
各縣市政府須以公文行文,提供主辦單位縣市推薦名單。
舉辦縣市賽之縣市政府推薦隊伍必須將該隊所有參賽者的獎狀掃描並上傳至活動網站,以供檢驗。例如:參加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並獲得宜蘭縣政府推薦的隊伍,必須將該隊每位成員參賽者所得的宜蘭縣青少年發明展獎狀上傳至網站。
備註:各縣市推薦隊伍需為在2016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選拔暨展覽會複審結束日到2017複審線上報名結束日期前參賽得獎的隊伍。
縣市政府舉辦青少年發明展比賽時邀請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做遴選,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可推薦該縣市獲得協會獎項的隊伍直接進入本活動複審,需在複審報名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及繳交審查工本費。
縣市政府舉辦青少年發明展比賽時由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的隊伍,必須將該隊參賽者所得到的中華創意發展協會獎獎狀掃描並上傳至活動網站,以供檢驗。例如:參加新北市青少年發明展並獲得中華創意發展協會獎的隊伍,即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隊伍,必須將該隊每位成員在新北市青少年發明展所得的之中華創意發展協會獎狀上傳至網站。
自行報名隊伍須參加初審並繳交審查工本費。待通過初審、進入複審時,再繳交複審審查工本費。初審及複審審查工本費則按照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競賽臺灣選拔賽簡章規定之,不享有任何折扣優待。
未辦理青少年發明展,但經由縣市政府(1)舉辦相關比賽(如,Maker Faire中具有發明特色之作品)公開遴選或(2)發公文推薦的隊伍,直接取得複審資格,需在複審報名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及繳交審查工本費。可推薦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各5個隊伍參加該年度之「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競賽臺灣選拔賽」。
備註:依據世界青少年發明推動聯盟規定,出國參賽組別依國際賽時該位參賽者所屬類別為準。
4.2發明及設計人員如為多人組成的團隊,則每隊參與者人數最多為3人,且所有參與者皆須符合參賽資格之規定。指導老師最多不可超過2名。(若隊伍被選為國家代表隊得增加1位英文老師)。
備註:跨學籍隊伍至多能有3名指導老師(第三位指導老師與前二位指導老師服務的學校需不同)。
4.3參賽隊員之參選資格審查時,若經檢舉或審查發現資格不符合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而參賽成員資料,一經公布確定,日後不得更改之。
活動不分年級、可同校或跨校混合組隊,並由指導老師或家長指導參加。若跨校混合組隊,該作品所代表學校最多可填3所學校,報名單位總表(附件一)需有學校承辦人簽章及所有代表學校的單位主管簽章、校長簽章;若隊伍中含有跨學籍之參賽者,該隊伍將以高學籍的學生為準,例如:隊伍中有兩位國小生,一位高中生,則必須報名高中職組。所有隊伍皆須於報名時自行選擇作品類別及填選學籍(以報名當時學籍為準) 。
國內得獎獎狀將以所報名的學籍為準,恕不接受更改。
4.4本活動不限制單一學校報名隊伍數,單一隊伍不限報一件作品參賽,但一件作品僅限報名一項類別,不可以相同作品報多項類別。
4.5每位參賽者最多以參加3隊為限。若參賽者報名超過1隊隊伍,其中最多只能有一隊人數為1人,其餘隊伍皆須有2人(含)或以上組成隊伍。
如下表:
參賽作品 |
作者 |
作者 |
作者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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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
|
|
()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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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詳細初、複審報名流程請參考官網www.ieyiun.org。
5.1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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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發明展之各縣市推薦隊伍 |
未舉辦發明展之各縣市推薦隊伍 |
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隊伍 |
自行報名隊伍 |
初審審查工本費 |
免繳 |
免繳 |
免繳 |
每隊新台幣500元整 |
複審審查工本費 |
每隊新台幣1,000元整 |
每隊新台幣1,000元整 |
每隊新台幣1,500元整 |
每隊新台幣1,500元整 |
備註:
n 取得複審資格但未在期限內繳交複審審查工本費者,視同放棄。
n 以郵政劃撥之隊伍,需酌收手續費;手續費計算方式,請參考5.1.3。
n 臺北市推薦隊伍之工本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不需另外支付,報名時之繳費上傳區請上傳有「已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代支」文字之PDF檔即可。
5.1.2超過報名截止日一個星期內未完成報名所有動作之隊伍,需進行以下動作才能繼續完成報名:
備註:超過報名截止日一個星期以上之隊伍不予報名。
※ 劃撥帳號:1923-2015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郵局劃撥費用需由繳費者負擔手續費,費用總額1,000元以下15元、1,001元以上20元。
例:初審報了兩隊(費用一起支付),需繳交1,015元;報了三隊(費用一起支付),需繳交1,520元,以此類推。
※ 銀行名稱:玉山銀行 和平分行(銀行代碼:808)
帳號:0576-440-001983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注意:若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繳費手續者,將喪失比賽資格。
5.3可利用網路郵局進行劃撥,但須有讀卡機,詳細步驟請參考http://goo.gl/C9O68o。
5.4 退費資訊
5.4.1初審退費:若因不可抗或個人原因無法參賽而需退費,退費機制為審查前10天(含六日)退全額、審查前7天(含六日)退50%,請來信告知原因及隊伍相關資訊,超過期限不予退費。
5.4.2複審退費:若因不可抗或個人原因無法參賽而需退費,退費機制為審查前1個月(含六日)退全額、審查前15天(含六日)退50%,請來信告知原因及隊伍相關資訊,超過期限不予退費。
5.4.3隊伍因參賽資格變更而需退費:隊伍若以一般隊伍繳交複審費用,但因參賽資格變更為縣市推薦而須退差額NT500元者,請於複審賽前7天(含六日)來信(ieyitw@gmail.com)告知隊伍相關資訊、證明、退款金額,並在比賽當日由指導老師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大會秘書處辦理退款,退款時間請注意網路公告或是現場廣播,比賽當日若未辦理退款者將不予退費。
6.1選拔類組依學籍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6.2各組參賽作品類別則分成六類:
6.3參賽作品類別說明:
6.3.1災害應變 (對自然災害、大型災害及救難逃生有幫助之發明) 。
自然災害、大型災難,相較於其他議題,是一個在現今社會未被重視的議題,但這些災難,往往造成浩大的人員、經濟損傷,人們也往往事後才緊急做出補救措施。如今,科技的發展已經容許準確地預測、估算,我們更期許青少年們發明出對生活、天災應變、預防災害措施有助益的作品,如:救難裝備、逃生包、預測警報器等等。除此之外,救災專家指出,救難過程中分秒必爭,所以救難器材除了主要的救災功能外,次要的就屬產品的即刻性,產品必須要能即刻發揮所需的作用、不容延遲。另外,救難器材的保存性也非常重要,其產品器材必須為堅固而不隨時間減弱效用。期待發明家能仔細思考、進行發明,進一步提升人類生活品質及安全性,將災害造成的經濟、人員損傷減到最低。
6.3.2運動育樂(對增進學習或運動等便利或效果之發明)。
技術的進展是為了提供人們有較好的生活品質和較便利的生活方式。舉例來說,收音機發明後,大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資訊變得可以共享,傳播更加快速。隨著網路社群的發展,所謂「地球村」的觀念已化為實體。多數人歡迎新科技,特別是對於近代社會而言,資訊共享和微晶片的發明,快速地改變過往的生活。像這樣的技術發明毫無疑問地影響了其他產業,也衝擊到每個人的生活。一個小小的技術發明,可能引領出更多不同的發明,以及改變如學習方式、運動和娛樂之社會生活。技術發明快速,特別是在學習層面上,能增進人們對於全世界知識的取得。總而言之,技術發明有助(或無助)於改變其他運動和娛樂的層面。接受這些發明的人,很可能自其中獲益,而拒絕使用新發明的人,則會落後且有可能為往後的生活帶來不便。就近年而言,運動除了健康目的之外,也可以與時尚、美感等字句做連結,各大運動品牌除了改良現有產品功能外,也強調產品本身的時尚度、設計感。這些附加條件都增添了產品本身能被販售的成熟度。因此,鼓勵更多青少年能投入改善教育、運動和娛樂的新發明設計。
6.3.3農糧技術 (對改善農業發展有幫助之發明,作品須符合該年度世界發明展主辦國家/
地區之檢疫標準,作品不能是植物,須是技術或產品)。
隨著人類生活的進步、人口的增加,糧食的供應已經成為了一個值得重視的主要議題。現今人口的成長速度,已經使得農作物種植供不應求,農作物種植改良也相對地更加重要,花卉耕作也常常使用於環境美化等用途,這些花卉耕作通常須具有耐熱、耐旱,不須費工照顧等要求,如何產生一個系統讓環境佈置作物壽命更長也為一大訴求。農作物種植也為各大亞洲國家的主要經濟來源,除了供應全球人口食糧,也是全球經濟發展優劣的重大決因之一。然而,不僅僅是種植,農作物的採收、運輸、儲藏,也都列於生產過程之中。如何於採收過程中減少最多的人力及作物的損傷?如何在長途運輸過程中保有農作物的新鮮度並節約能源?如何達到最乾淨、最長久的儲藏方式?這些也都是值得青少年們思考的問題。
6.3.4綠能科技(對環境保護、廢物利用有幫助之發明)。
近年來,環境議題受到全球重視。許多國家提倡永續發展的信念,做出對國際環境永續發展有利的環保政策。政策擬訂者相信永續計畫對於環境革新是必要的,也擬訂出明確的目標來激勵出有創意的環保設計來幫助人們的生活環境能達到此永續目標。環境保護必須要有更多人參與,並利用創新思考來達成社會環境的永續發展。而年輕人的創意正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資源;除此之外,如何引導出有創意、設計感的綠能環保產品、如何以最環保的方式改善現有的環境問題、產品等,更是現今全球重視的焦點。因此,「2017世界青少年發明展」鼓勵青少年對此議題表達關心與創新發明。
6.3.5安全健康(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之發明)。
關於健康,健康照護和生活品質逐漸被重視。與健康、衛生和促進健康有關的公共衛生之發明技術,已被納入在身體保健層面。一個重視衛生安全的健康社會,需要設計和發明來推動。一般而言,促進健康是指個人安全和健康之狀態獲得更妥善的照護。這種健康化(Healthified)照護,是制度和個人對於健康、安全政策以及健康設計發明投入(Investments)的呈現或再現,為人類生活添加一分保障。
6.3.6社會照顧(對促進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之發明)。
對社會上的老人和身心障礙者,亦或是弱勢團體而言,行動上的困難是最重要的問題之一,但此類團體的基本人道行動與其他團體相同。因為老化或殘障,帶來的肌肉失調、累、平衡、氣力,以及視力、聽力退化而來的問題,讓老年和行動障礙人士常需要特別的設計。這些失調問題將置個人於具有危害的生活環境中。因為這些問題,對於居家設計和生活環境的期待會與常人不同。因此,發明的策略乃考量這些人的需求,使這些人能參與正常的社會生活。為了改善老人、孕婦和身心障礙者之生活質量而來的設備發明之目標,是藉由增進功能的器具發明,使這些人的生活有所改善,讓他們的生活能更有活力和意義。
老年人和殘障者的活動可被分為三類,每種活動有不同的需求。第一:必要的活動(購物、等公車或等人,上學或上班等)。第二:隨意的活動(散步去呼吸新鮮空氣,隨處逛逛或享受日光浴)。第三:社會活動(孩童們嬉鬧、打招呼和聊天,各式社區活動,以及最重要的家庭互動等)。對老年人和殘障者而言,社會上的人造物是要能給予便利、互通有無之需求,以及照自己的想法來打破既有環境限制。這些觀點提供的發明貢獻應在於其能反映出改善這些身體不便者之生活,無論是單指個人所需,或是整體環境上的佈置。當然,理想上這些新發明也要讓使用者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並符合其真正需要的期望。「普及性設計」和「可接近式設計」的概念必須被放入在發明中。為使這些人能擺脫生活和娛樂上的限制,對這些人所設想的發明要有助於改善他們生活的質與量。
7.1 2017 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作品將不接受:詩、歌、短篇故事、繪畫、雕塑等藝術作品及自然領域之基本研究或觀察報告。
7.2作品不曾在其他縣市級以上(不含縣市級)競賽中得到包括金牌、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之作品,若接獲舉發經驗證後,將由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若同時以本作品參與其他比賽及IEYI比賽,並於其他比賽及IEYI比賽中得獎,則取消其在IEYI的得獎資格。(但作品若是在複審報名至複審審查期間參加其他比賽,可保留IEYI獲獎資格,作品也可於賽前或比賽當日提供並簽署附件五之IEYI放棄比賽得獎聲明書,決定保留哪個比賽的獲獎資格。)不含經改良的第二代或以上的作品(須上傳前代作品改良說明書,如附件六,並提供作品獲獎之相關資料,如:比賽名稱、名次、作品說明,若其他比賽的得獎結果在IEYI報名截止後才公告,仍請務必於複審三天前提供。)。
7.3發明作品必須遵守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競賽臺灣選拔賽的規定:符合安全性原
則,且不可屬於基礎科學研究範疇。
7.4智慧財產聲明及原創性:
7.5規格與材料聲明:
7.5.1可用小手冊、A4紙張、電腦或平板讓作品解說更清楚,但內容請勿出現校名,以免影響評分。
7.5.2發明設計作品必須可重複操作展示。(發明及設計的材料可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但本展覽不接受易碎、易腐、危險的、或活體動、植物製成的成品。作品必須符合登機資格)。關於電池使用規則請參考科展安全之相關規定。
8.1初審
資格審查 |
1. 本件作品是否屬純科學原理(含動、植物) 實驗 □是 □否 |
2. 本件作品是否屬純藝術創作(未有科技成份) □是 □否 |
3. 本件作品是否易具危險性(e.g.易爆炸、易燃性、有毒性、腐蝕性) □是 □否 |
若上述有一條件為“是”則喪失本次競賽的資格,不以下列發明要項評論。
初審指標表 |
||
評分項目 |
說 明 |
百分比 |
作品安全性 |
1. 不易碎、易腐、危險的物品 2.不破壞環境生態的物品 |
必要條件 |
作品適當性 |
非藝文或基礎科學之研究 |
必要條件 |
作品新穎性 |
n 科技的創新度 n 功能獨特性 |
40% |
作品實用性 |
符合所參賽類別範疇 具日常生活教育之價值 |
40% |
資料完整性 |
n 作品摘要說明(需上傳) n 工本費繳費證明(需上傳) n 報名單位總表(簽章後上傳) n 智慧財產切結書(網路同意) n 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書(網路同意) n 作品原創聲明書(網路同意) |
20% |
8.2複審
※ 每位評審的審查總分皆會按照分數高低依序排列,而作品最後總成績將依各評審評分排序優劣而定。
複審指標表 |
||||
項目 |
指標 |
低 |
中 |
高 |
創意性 (30%) |
功能新穎性 (10%) |
與現有產品相差無幾(1-3%) |
與現有產品略有差異(4-6%) |
基於現有產品更有前瞻性(7-10%) |
加工新穎性 (10%) |
與現有產品製程相差無幾(1-3%) |
改良部分現有產品製程(4-6%) |
比現有產品製程更為優良(7-10%) |
|
科學性質新應用 (10%) |
極少科學性質之應用,無創新性(1-3%) |
多個科學性質應用,但缺乏創新性(4-6%) |
應用多樣、多種科學性質且具創新性應用(7-10%) |
|
美觀性 (10%) |
外觀(5%) (形狀、顏色、尺寸) |
外觀不協調、外觀突兀(1%) |
外觀有特色但新穎性不足(2-3%) |
外觀符合使用情境,且具新穎性(4-5%) |
精緻性 (5%) |
外觀加工略顯拙劣(1%) |
外觀加工符合一般成品要求(2-3%) |
外觀加工之尺寸精度、表面處理等極為優良(4-5%) |
|
作動性 (20%) |
運作便利性 (10%) |
運作步驟繁雜、耗時、費力(1-3%) |
運作步驟經學習或訓練可較為順手(4-6%) |
運作步驟直覺、省力、即時(7-10%) |
結構性 (10%) |
脆弱或低穩定度,使用期限可能過短不便使用(1-3%) |
具一定韌度及穩定度,能使用一段時間(4-6%) |
結構具高度穩定性,使用者能穩定重複操作(7-10%) |
|
市場性 (10%) |
市場需求 (5%) |
成品不符對象之需求(1%) |
成品部分符合對象需求(2-3%) |
成品完全符合對象之需求(4-5%) |
社會貢獻性(5%) |
對社會貢獻性低,甚至危害社會(1%) |
對社會具一定貢獻,但可有可無(2-3%) |
對整體社會極有貢獻,具潛在影響(4-5%) |
|
環保性 (10%) |
|
汙染性高、不可回收、耗資源、不符合環保4R(1-3%) |
汙染、回收及耗能程度普通、符合環保4R (4-6%) |
低汙染、可回收、省能源、符合環保4R (7-10%) |
整體性 (10%) |
搭配性 |
元件或部份設計相互搭配不足(1-3%) |
元件或部份設計稍有相互搭配 (4-6%) |
元件或部份設計相互搭配並充分發揮功能 (7-10%) |
傳達性 (8%) |
書面資料或口語表達 |
超時、不完整且不達意(1-2%) |
在時間內清晰表達但無法完善表達細節(3-5%) |
在時間內清晰且明確表達細節(6-8%) |
專利性(2%) 為額外加分 |
1. 已申請到發明專利(國內) (2%) 2. 已申請到新型專利(1%) 3. 未申請(0%) 專利證書上需有指導老師或參賽者之姓名,才能列入計分。 |
9.1各組獎勵分成六類:
備註:主辦單位建議國家代表隊申請專利以免在國外被模仿抄襲。
9.2獎項
由總成績前10%之複審隊伍獲得金牌,並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製發獎狀乙紙。
9.2.1.3頒獎典禮時,全體隊員可以一同上台領獎。
由總成績前31%至60%之複審隊伍獲得銅牌,並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製發獎狀乙紙。
9.2.3.1頒獎典禮時,請推派一名隊員上台領獎。
由總成績前61%至80%之複審隊伍獲得佳作,並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製發獎狀
乙紙。
其餘隊伍,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製發參賽證明乙紙。
由南僑集團從安全健康類別中選出與食品安全相關之優秀作品,並由南僑集團提供獎金。
9.2.6.1第一名,獲得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1名)。
9.2.6.2第二名,獲得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1名)。
9.2.6.3第三名,獲得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1名)。
9.2.6.4優秀獎,獲得獎金新臺幣貳仟元整(3名)。
9.2.6.5頒獎典禮時,全體隊員可以一同上台領獎。
9.2.6.6南僑集團得保留敘獎之權利。
選出優秀之工具創新設計作品,並由本獎項贊助單位明峰永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獎金。
9.2.7.1第一名,獲得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1名)。
9.2.7.2第二名,獲得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1名)。
9.2.7.3第三名,獲得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1名)。
9.2.7.4優秀獎,獲得獎金新臺幣貳仟元整(3名)。
9.2.7.5頒獎典禮時,全體隊員可以一同上台領獎。
9.2.7.6本獎項贊助單位得保留敘獎及調整獎項之權利。
上述獲得金、銀、銅牌獎項作品之指導老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乙紙。獲得佳作獎項作品之指導老師,由國立臺灣師範大頒發獎狀乙紙。其餘隊伍之指導老師,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頒發參賽證明乙紙。
頒發給參賽隊伍數最多之學校。
頒發給入選國家代表隊隊伍數最多之學校。
頒發給出國參加國際賽並獲得金牌之國家代表隊獎狀乙紙。
10.1最終名次以大會在網路上公告為準!若發現獲獎之參賽者有抄襲或以下所列之情況,並未於賽前對作品做任何說明、聲明,於賽後經人檢舉並驗證屬實,將取消其在IEYI的得獎資格,並收回獎狀。
10.1.1作品曾於縣市級以上(不含縣市級)競賽中獲獎
報名時須同意作品不曾在其他縣市級以上(不含縣市級)競賽中得到包括金牌、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之作品,若接獲舉發經驗證後,將由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
10.1.2以相同作品參與多個競賽
臺灣賽複審報名前若同時以相同作品參與IEYI及其他縣市級以上(不含縣市級)競賽,並於IEYI複審及其他競賽中得到包括金牌、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之作品,則取消其在IEYI的得獎資格。(作品可簽署IEYI放棄比賽得獎聲明書,決定保留哪個比賽的獲獎資格。如附件五)
臺灣賽複審報名至複審審查期間,若以相同作品參加其他縣市級以上(不含縣市級)之競賽並得獎,還是可以參加IEYI複審,不需簽署放棄比賽得獎聲明書。
10.1.3以改良作品參與比賽但未做說明
在10.1.2所述之作品不含經改良的第二代或以上的作品,但須上傳前代作品改良說明書,如附件六。若其他比賽的得獎結果在IEYI報名截止後才公告,仍請務必於複審三天前提供。第二代或以上之參賽作品將扣除其在IEYI或其他參賽過的作品創意性後,再依其作品之改良創意的進步來評分。
10.2請參賽者廣泛且深入查詢專利相關資料,以免產生專利方面的疏失。如欲取得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請依法律程序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10.3獲選為臺灣代表隊之作品,書面資料應自行翻譯成英文,以利國際參展。臺灣代表隊報名參加國際賽時請以學校為單位報名 (請註明參賽作品名稱、欲出國的作者姓名、欲出國的指導教師、及其他隨行人員姓名)。
10.4世界青少年發明展乃延續性之活動,主辦單位每年均費盡心力籌措相關經費,辦理臺灣區選拔活動及國際參展補助費用。為求永續經營與發展,籲請得獎隊伍給予主辦單位象徵性回饋,俾利本活動能年年順利進行。根據「科技基本法」第六條,相關回饋辦法如下:
10.4.1通過初審作品之衍生利益分配原則:
10.4.1.1由參賽者自行申請專利者,主辦單位得擁有該作品10%之衍生利益,其餘之利益分配則由參賽隊伍(含參賽學生、指導老師及所屬學校)共有。
10.5獲獎作品隊伍之獎狀將在比賽後30個工作天內(不含假日)寄出,請注意官網公布的寄出時間。獎狀寄出後一個月內若沒收到獎狀請立即通知主辦單位補寄,一個月後若要求郵寄獎狀一律酌收工本費NT500元。
10.6若報名時個人姓名、學校名稱或作品名稱資料填寫有誤,且未於初審報名結束後一星期內(包含六日)通知主辦單位更改之隊伍,在臺灣賽複審報到時於簽到表上做任何修改或於複審後要求獎狀補寄(更正),一律酌收工本費NT500元,請務必於報名時確認資料正確性。另,若要加印英文版獎狀須酌收工本費NT200元(請來信申請,並告知學校英文名稱、英文作品名稱、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英文版獎狀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製發)。若要求補寄(更正)英文版獎狀須酌收工本費NT500元。
備註:隊員、學校或指導教師,截止報名後則不可再更改。上文中所說資料填寫有誤,如因誤植而導致同音異字的情況。
10.7於敘獎時若發生任何爭議,將由爭議小組處理問題。
10.8獎狀寄送地址只能為學校,請加上收件單位,不得填寫住宅或補習班地址,若因無人簽收退件,主辦單位無義務再次寄發。
10.9若帶隊指導老師或家長未參加領隊會議或是未於領隊會議時,提出跟比賽相關之異議,事後提出皆不予接受。另,於領隊會議中提出之建議僅做為下屆比賽內容之修訂參考。
10.10金牌得獎隊伍未於頒獎典禮現場上台領獎之隊伍,將取消金牌得獎資格,授予銀牌。若因有要事無法領獎,請於比賽前以e-mail方式告知,或是於比賽現場離場前告知,另也可委託他人(須為與得獎者同學級之學生身分)上台代領。
10.11若有運用本活動所衍生之研究相關論文發表時,請於相關資料上註明誌謝語。以累積本活動之貢獻度,並尊重學術倫理。
10.12主辦單位將於比賽時間於場內發放問卷進行研究,作為改進比賽活動的參考,請大家盡量配合協助填寫。
10.13為提升國民的創新發明能力、經驗分享精神,並提供特別獎贊助單位製作結案報告。金牌及特別獎得獎隊伍需於賽後一個月內提供大會金牌作品說明影片,內容需含作品介紹、作品製作歷程、作品解說、作品操作。若因故無法如期繳交影片,請告知理由,並補交。如金牌得獎隊伍未繳交影片,將取消其代表臺灣參加世界賽的資格。特別獎得獎隊伍需於繳交影片後,才能領取特別獎獎金。
10.14 若世界賽釋出的國家代表隊名額小於金牌得獎隊伍數,考量公平性,採抽取序號方式作為入選至世界賽之優先順序,序號抽取將於複審頒獎現場進行。
10.15臺北市隊伍需參加「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北市市賽」,並取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薦資格後(請參考4.1.1),方可進行「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複審報名。
聯絡人:簡彤芸/王澧綾
電 話:(02)2351-6411
傳 真:(02)2394-6832
活動網址:www.ieyiun.org
Facebook:www.facebook.com/ieyi2015
聯絡信箱:ieyitw@gmail.com
學校名稱 |
(請填寫學校全銜,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網路報名時也請務必填寫學校全銜。) |
學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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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與網路報名名稱相同) |
作品編號 |
(需填寫,由系統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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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伍 聯絡人 |
指導老師1 |
指導老師2 |
*指導老師3 (跨學籍/跨3校隊伍) |
*指導老師4 (國家代表隊英文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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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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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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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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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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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作者1 |
作者2 |
作者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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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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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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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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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本欄不足使用時可自行增列之。 2. 報名時每個隊伍均需上傳本表。每間學校可共用1張單位總表。 3. 每件作品,作者以3名為限(若貢獻度有不同,請依序填寫姓名),指導老師以3人為限。 4. 為便利跨學籍、3位參賽者為不同學校之隊伍,指導老師以3人為限(第三位須為不同學校/籍之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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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承辦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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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管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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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簽章 |
(若作品所代表的學校不同,請蓋上所有學校的單位主管及校長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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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勾選(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並上傳報名單位總表才能參加比賽)
□本人及所屬團隊已於報名前知會本人服務單位及團隊成員就讀之學校,並獲得其同意參加「2017 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
附件二、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 智慧財產權切結
(一) 本人及所屬團隊授與主辦單位免授權金、全球性之永久權利,為宣傳活動或產品,得於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佈或使用參賽作品,並得轉授權。據此,授權者同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可選擇將作品,張貼於主辦單位及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全球網站的網站供人點覽或於各媒體或公開場所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散布。
(二) 本人及所屬團隊授與主辦單位於複審結束6個月後,可將得獎隊伍之作品張貼於主辦單位網站及世界青少年發明展全球官網,供人點閱。
(三) 授權年限自2017 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複審日起,為期10年。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 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
本人參加2017 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臺北市市賽,本人及所屬團隊同意簽署作品商品價值之分配切結,茲聲明並切結保證遵守下列各項約定,絕無異議:
通過臺灣賽初審/臺北市市賽作品之衍生利益分配原則:
1. 由參賽者自行申請專利者,主辦單位得擁有該作品10%之衍生利益,其他衍生利益之分配則由參賽隊伍(含參賽學生、指導老師及所屬學校)共有。
2. 參賽作品若需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提出國內外相關專利申請,其作品所衍生之專利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參賽隊伍共有,相關作品及專利產生之衍生利益,將由專利公司評定其貢獻度,決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發明者之衍生利益分配比例。
3. 臺灣賽初審/臺北市市賽未入選者,參賽隊伍對其作品所衍生之相關專利與利益具絕對支配權。
(登入者需同意以下條文才能參加比賽)
□ 作品原創聲明
本作品確係本人及所屬團隊所創作設計,並對於該作品具備有組裝能力。除零件機械加工、鑄造、開模、射出等等加工程序外,為本人及其團隊親自組裝作品,並無他人代勞。
□ 作品安全性確保聲明
本作品經本人及所屬團隊測試,並不具有危險性且不屬於科學實驗(含動、植物)及純藝術創作。
□ 作品未曾得過其他比賽之金、銀、銅或等同之獎項
本作品不曾在其他縣市級以上(不含縣市級)競賽中得到包括金牌、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之作品,若接獲舉發經驗證後,將由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
若在臺灣賽複審報名前,以相同作品參與IEYI及其他縣市級以上(不含縣市級)競賽,並於IEYI臺灣賽複審及其他競賽中得到包括金牌、銀牌及銅牌或等同獎項之作品,則取消其在IEYI的得獎資格。(作品可簽署IEYI放棄比賽得獎聲明書,決定保留哪個比賽的獲獎資格。如附件五)
不含經改良的第二代或以上的作品(須上傳前代作品改良說明書,如附件六,並提供作品獲獎之相關資料,如:比賽名稱、名次、作品說明,若其他比賽的得獎結果在IEYI報名截止後才公告,仍請務必於臺灣賽複審三天前提供。)。
臺灣賽複審報名至複審審查期間,若以相同作品參加其他縣市級以上(不含縣市級)之競賽並得獎,還是可以參加IEYI複審,不需簽署放棄比賽得獎聲明書(附件五)。
IEYI放棄比賽得獎聲明書
茲證明 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參加中華創意發展協會舉辦之 「IEYI世界青少年創客發明展暨臺灣選拔賽」,其簡章活動辦法10.1.2規定:
若於複審報名前同時以相同作品參與IEYI及其他比賽,並於IEYI複審及其他比賽中得獎,則取消其在IEYI的得獎資格。
故該隊伍自願放棄於 (比賽名稱) 所得之 (獎項名稱) 。
以上申明內容,係參賽者及指導老師之決定,申明內容由參賽者及指導老師負責,日後絕無異議。
指導老師 簽名:
參賽者 簽名:
該作品聯絡人姓名:
手機/室內電話:
電子信箱:
比賽單位名稱/地址:
比賽單位簽名/日期/印鑑證明:
「前代作品改良」說明書
本屆參賽作品為延續已發表過之作品內容再進行改良之作品,須上傳此說明書【須一併檢附最近一次已參賽作品說明書】。
作品名稱:
參賽者一姓名: 就讀學校:
參賽者二姓名: 就讀學校:
參賽者三姓名: 就讀學校:
之前作品參賽年(屆)次/作品名稱/參賽名稱/獲獎紀錄(相關參賽紀錄請逐一列出)
列表範例 參賽年(屆)次:2014年,第10屆 參賽名稱:IEYI印尼世界青少年發明展 作品名稱:好好玩之童玩組合 獲獎紀錄:金牌
參賽年(屆)次: 參賽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賽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參賽年(屆)次: 參賽名稱: 作品名稱: 獲獎紀錄: |
備註:校內競賽不需填寫。
請依下列各項,列出此次參賽之作品內容,與先前已完成之作品不同之處。
更新項目確認 (請勾選) |
項目 |
本屆參展賽作品之修改更新要點 (有勾選之項目需於此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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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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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內容與參賽類別的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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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設計/創作動機與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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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效用與操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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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傑出特性與創意特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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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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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可使用圖文解說,清楚提出與前一代不同之改良處。 |
作者本人及指導老師皆確認據實填寫上述各項內容,並僅將未參展或發表過的後續作品修改內容書寫於作品說明書及展示A4宣傳單、PPT介紹上,前一代之作品內容已據實列為參考資料,並明顯標示。
□ 參賽者簽名 日期:
□ 指導老師簽名 日期:
檢附:最近一次已參賽作品說明書
{{ $t('FEZ003') }}2017-07-06
{{ $t('FEZ014') }}2017-07-17|
{{ $t('FEZ005')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