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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協助採購監辦單位落實內部審核與提升採購品質,謹訂五月份舉辦「民國106年-採購監辦人員實務應用專班」,敬請惠予公告並薦派所屬(轄)主計、會計、政風、監辦單位人員參訓。
說明:
一、監辦人員依採購法第十二、十三條規定、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等規定,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擔任監辦與稽核工作。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之補助,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亦需要受該機關之監督。
二、本專班針對機關之主會計單位、有關單位(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上級機關之監辦工作,從法規面切入,輔以實務案例作講解,六小時課程包含監辦職責與監辦要領完整內容,讓業務單位及監辦單位有效應用於監辦稽核工作中,落實內部審核與提升採購品質。
三、授課內容包括:
1.查核金額以上、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公告金額之監辦作業
2.代辦採購之監辦作業
3.契約變更或加減價之監辦作業
4.補助或委託法人或團體之監辦作業
5.不派員監辦、書面審核監辦、應派員監辦
6.共同供應契約之監辦作業
7.採購簽辦與招標文件準備階段之監辦應注意事項
8.招標、決標階段之監辦應注意事項
9.履約管理、契約變更議價階段之監辦應注意事項
10.如何監辦驗收與應注意事項
四、附件提供詳細研習與報名方式。官網WWW.CLPTC.COM提供報名表下載。
五、全程參與學員可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相關規定,登錄「公務人員學習時數、技師、景觀師、經濟部中小企業學習護照積分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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