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601
{{ $t('FEZ002') }}實習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56079號函辦理。
二、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教師每任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之規定。
三、本校辦理9梯次,如附件一。
四、報名請上國立秀水高工-快速連結報名http://59.120.221.7/SSIVSCLOT/Index.aspx,報名系統於105年6月16日(星期四)23時59分截止報名。
五、請各校依推薦作業繳交推薦總表,各校退休或非編制內教師,請勿推薦報名參加。105年6月21日未完成推薦作業,該校教師視同無效件,無法參加憐選。
六、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學校請准予公(差)假,並由各校支付差旅費用或給予公假並支付往返研習地點一次交通費。
{{ $t('FEZ003') }}2016-06-03
{{ $t('FEZ014') }}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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