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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實習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56079號函辦理。
二、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之規定。
三、本校辦理3梯次,分別是
(一)第6梯次(主題式)--「金屬創客研習」(105年8月8日至12日及105年8月15日至20日,共計11天)。
(二)第176梯次(觀摩式)--「創新窯烤食品製作與經營」(105年7月18日至105年7月20日,共計3天)。
(三)第178梯次(主題式)--「食夏有約時尚創意食品製作技術」(105年8月1日至5日及8月15日至20日共11天)。
四、報名請上國立秀水高工-快速連結-公民網站連結報名。報名系統於105年6月16日(星期四)23時59分截止報名。
五、請各校依推薦作業繳交推薦總表,各校退休人員或非編制內教師,請勿推薦報名參加。105年6月21日未完成推薦作業,該校教師視同無效件,無法參加遴選。
六、辦理主題式研習(11天(含)以上),由本校統一安排膳食、住宿。
七、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學校請准予公(差)假,並由各校支付差旅費用或學校請給予公假並支付往返一次交通費。
{{ $t('FEZ003')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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