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601
{{ $t('FEZ002') }}實習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50056079號函辦理。
二、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之規定。
三、本次各梯次研習名額為各承辦學校之教師優先錄取,剩餘名額再錄取其他學校教師參加。
三、報名請上國立秀水高工-快速連結-公民網站連結報名。報名系統於105年6月16日(星期四)23時59分截止報名。
四、請各校依推薦作業繳交推薦總表,各校退休人員或非編制內教師,請勿推薦報名參加。105年6月21日未完成推薦作業,該校教師視同無效件,無法參加遴選。
五、本梯次辦理主題式研習(11天以上),由各校統一安排膳食、住宿。
六、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學校請准予公(差)假
{{ $t('FEZ003') }}2016-05-25
{{ $t('FEZ014') }}20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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