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301
{{ $t('FEZ002') }}教務處|
申請資格:
1.家庭清寒,無力支付學費
2.在校學業平均成績75分以上
3.申請此項獎學金請檢附全家人口之所得資料及全家人口之財產資料
4.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或醫院診斷證明書)
申請日期:
請於5月18日前至教務處提出申請
{{ $t('FEZ003') }}2016-05-11
{{ $t('FEZ014') }}2016-05-22|
{{ $t('FEZ005')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