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36056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請惠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推薦。
三、本(105)年度表揚藝術教育有貢獻團體及個人活動,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於105年5月31日前檢送書面資料(免備文)及電子檔至本局社會教育科王歆昀老師收(mwa179@gmail.com),俾利彙整函報教育部進行決選。
四、旨揭要點、推薦表格及歷年相關資料可至專屬網站http://web.arte.gov.tw/aecp/查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