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為協助貴機關同仁熟悉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因應最新修正法令研擬作業,正確運用授權與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侵權行為之發生,謹訂於三月份舉辦「業務執行須知 -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進修專班,敬請查照、公告並薦派各所屬(轄)人員參訓。
說明:
一、國家以立法方式保護人類精神智慧產物賦與創作人得專屬享有之權利,稱為「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同仁熟悉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因應最新修正法令研擬作業,正確運用授權與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侵權行為之發生,爰辦理本研習。
二、本研習由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律師、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等經歷師資親臨授課,針對業務執行涉及之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如何合理使用及授權利用、權利侵害救濟與損害賠償計算、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相關契約研擬要領、真實判決個案解析,深入淺出解析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爭議問題,有助於瞭解相關權利之運用與權利確保,避免侵害權利事件之發生,發生侵權之救濟行為與損害賠償,相當推薦貴機關薦派同仁受訓。
三、全程參與學員,可依行政院所屬「人事行政總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工程會」之相關規定,登錄:「公務人員、技師、景觀師、中小企業學習護照積分時數」。
四、本研訓報名方式與簡章,詳附件說明。官網WWW.CLPTC.COM提供報名表下載。
{{ $t('FEZ012') }}
{{ $t('FEZ003') }}2016-02-16
{{ $t('FEZ014') }}2016-02-27|
{{ $t('FEZ005')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