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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辦理市府廉潔楷模選拔保薦作業,請於105年3月7日前踴躍提報人選,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廉潔楷模遴選表揚作業要點」暨市府105年1月21日高市府政預字第10530036400號函辦理。
二、請依前揭作業要點規定,踴躍遴薦前一年度(即104年)具有廉潔優良事蹟,足為廉能表率之現職員工,獲選者,將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資獎勵。另人事、主計人員由市府人事處、主計處統一薦報作業,遴薦人選時並請注意兩性之比率。
三、為利後續選拔保薦作業,請於105年3月7日前檢附獲遴薦人選「保薦廉潔楷模事蹟表」暨佐證資料一式6份(事蹟表請統一以項目符號1.2.3….條列式具體陳述,非屬104年度事蹟者請勿列入),函送本局政風室,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amenda@kcg.gov.tw。
四、檢附高雄市政府廉潔楷模遴選表揚作業要點、保薦廉潔楷模事蹟表及填表範例各乙份,前揭電子檔除隨文引入外,亦可於本局全球資訊網/查詢下載/各式表單下載/政風室,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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