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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辦理本市105年特殊優良教師選拔,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高雄市中等以下各級學校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第5點之規定,教師由服務學校或其學校之教師團體、家長會、學生自治代表向其服務學校推薦,校(園)長由本局主管科或本市教師團體、校長協會及立案之家長團體向本局推薦。
二、為辦理本(105)年度特殊優良教師選拔,請依上開要點推薦人選,並於本(105)年3月3日前將以下資料函文報局,格式不合者將退回重送,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一)推薦表1式10份。(正本1份,影本9份;以A4紙張裝訂,勿加封面)
(二)電子檔光碟片2份,並請於光碟片上註明服務學校及受推薦人姓名,另為利遴選作業,每份光碟請存放1名受推薦人資料。(含推薦表電子檔、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電子檔、正面個人獨照與學生互動的照片電子檔)
三、為配合教育部推動師鐸獎推薦表線上填報,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改為以電子檔報送,並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二)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8mb,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四、前項遴選要點及推薦表等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各式表單下載專區/人事室/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內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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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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