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601
{{ $t('FEZ002') }}實習處|
一、104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暑假教師赴公民營機
構研習暑假第二梯次開始報名,報名系統於104年7月20日
截止報名,各報名學校承辦人員請於104年7月22日前關閉
報名系統並完成推薦,業經各承辦學校於104年7月23日完
成資格審查及錄取作業。104年度暑假錄取名單請於104年7
月24日後,上網列印錄取名單。
二、各校退休人員或非編制內教師,請勿推薦報名參加。
三、本年度報到通知、研習課程表(含位置圖)等資訊統一公
告於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網,請轉知錄取教師以個人帳
號密碼登入即可查詢錄取與否及下載報到通知單。
四、經公告發文至各校通知錄取之教師,因事無法參與研習,
,允許於104年7月24日至104年7月30日期間,請下載「未
能參加研習說明表」填妥後提出請假程序,並先電話告知各梯次承辦學校承辦人員及請假正本寄至各梯次承辦學校
承辦人收(以郵戳104年8月3日前視同有效件),將不限制
暑假及105年報名資格。
五、錄取教師若因故未能參加研習者於104年8月1日後,仍請
下載「未能參加研習說明表」填妥後,掛號逕寄各承辦學
校承辦人員收。完成請假手續後,將暫停105年報名資格一
年,俾彙整後辦理備取遞補工作。
六、104年度教師參加研習後一個月內,請上報名系統用姓名
及身分證號登入,填報線上問卷。未依規定填寫研習線上
問卷,隔年停權一年不得報名參加研習活動。
七、錄取主題式研習(11天以上)由各承辦學校統一安排膳食、
住宿及學校請酌予補助交通費用。
八、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學校請准予公(差)假,並由各校支
付差旅費用或學校請給予公假並支付往返一次交通費。
{{ $t('FEZ003')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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