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601
{{ $t('FEZ002') }}實習處|
一、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業奉總統104年1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
400002681號令公布實施。
二、有關旨揭法規命令草案臚列如下:
(一)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草案)。
(二)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草案)。
(三)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繼續教育辦法(草案)。
(四)高級中等學校與合作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契約範本(
草案)。
(五)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草案)。
(六)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
驗認定標準(草案)。
(七)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研習或研究辦
法(草案)。
三、為求上開辦法之完善,並廣納各界建言,本署訂於104年6月18日至6月21日規劃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相關子法
網路公聽會」,期盼關心技職教育之各界人士提供寶貴建
議。
四、網路公聽會網址:http://tpde.tchcvs.tc.edu.tw/
五、倘對旨揭法規命令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網路公聽會
期限內於線上填寫意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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