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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暨「高雄市政府環境教
育成效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獎勵推動環境教育成效優良之戶籍設於本市或任職本市
之自然人及登記或設立於本市之機關(構)、事業、學校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特設高雄市環境教育獎,獎勵對象
為本局依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相關規定經初審績優者
,每個獎勵項目分為特優獎一名,共六名及優等獎五名,
共三十名,並於每年十ㄧ月三十日前,推薦每一獎勵項目
獲頒特優獎者參加國家環境教育獎複審。
三、各獎勵項目之對象資格規定如下:
(一)個人類:戶籍設於本市或任職本市之自然人。
(二)機關(構)類:本市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基
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等為對象。
(三)民營事業類:本市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登記之事業,如一般公司行號、大眾傳播事業、服務業或工廠等
。
(四)學校類:本市公私立大專院校所、高中(職)校(分校
或校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等學校。
(五)團體類:本市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登記之團體(
包含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
(六)社區類:本市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立案或登記之社區發
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里辦公處等。
四、本案審查評分項目修正說明、報名表填表說明、報名表、
報名檢核單及第三屆國家環境教育獎評審委員經驗分享相
關資料請逕至本局官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www.ksepb.
gov.tw/),報名資料請以WORD檔案繕打,並於6月30日前(
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局綜合計畫科,封面註明「參選第四
屆高雄市環境教育獎」。
五、填報上如有問題,請洽本局委辦單位元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聯絡窗口黃麗莉小姐,聯絡電話:713-0176#621,信箱
lily@email.green99.com.tw或翁毓秀小姐,聯絡電話:7
31-2775。
{{ $t('FEZ003') }}2015-05-14
{{ $t('FEZ014')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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