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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輔導室|
一、本簡章報名資格: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學校(高職部)一年級學生,且曾參與103學年度本市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並取得學習能力評估成績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其餘內容請詳閱簡章,簡章等相關報名表件請至下列網站下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網址:www.kh.edu.tw)→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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