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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輔導室|
一、無障礙計程車收費方式係按本市計程車收費標準按錶收費,無預約金100元之收費規定,倘有未按錶收費之情事,請 提供明確事證,並檢附書面資料正本(敘明車號、駕駛人姓名、時間、地點、事實經過、已付車資及乘客姓名、性別、住址、聯絡電話...等),如能有錄音/影佐證更佳,經交通局查證屬實將逕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新台幣9,000元之罰鍰。
二、另交通局亦不定期稽查無障礙計程車營運情形,俾維護乘客權益。
三、本案相關檢舉電話(24小時專線),請撥打07-7228465(市府交通局)、110(本市警察局)。
{{ $t('FEZ003') }}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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