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301
{{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4年1月29日科實字第10402000
450號函暨本局103年12月27日高市教中字第10339023300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有關該實施要點壹總則三之(三)、四之(三)及五修正規定
,高中組及高職組整併為高級中等學校組,展覽科別整併
規劃為11科相關修正規定,係自民國105年第56屆中小學
科學展覽會方開始實施。爰本(104)年第55屆中小學科學展
覽會之展覽組別、科別仍維持原來規定,高中組6科(物理
、化學、生物(生命科學)、地球科學、數學、生活與應用
科學);高職組5科(機械科、電子電機及資訊、化工衛工
及環、土木、農叢及生物科技)。
{{ $t('FEZ003') }}20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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