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月5日總處綜字第10400211582號函辦理,另本處研究發展徵文活動業於104年1月7日高市人企字10430020600號書函諒達。
二、旨揭徵文活動分指定主題及自選主題2組辦理,報送組別一經選定,不得再行變更,本處初評作品應於本(104)年4月2日前繳交。
三、本府人士處初評申請人就其申請作品,曾有類似研究主題之作品或博、碩士論文者、內容節錄或複製申請人過去年度作品或論文,上開情形應於作品繳交時提交著作內容比對表,指明申請作品創新性改寫之處;另申請作品不得抄襲其他論著,違反申請規定者,申請人或推薦機關(構)主管人員應負相關行政責任。
四、檢附104年度人事行政研究發展徵文獎勵活動須知、著作內容比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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