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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103年11月27日高市西稽服字第1032450559號函辦理。
二、本市西區稅捐稽徵處來函說明旨揭相關事宜如下:
(一)食用油脂業進口商與製造商如全面導入電子發票,所有交易資料存入雲端,上下游銷售流程即透明化,再結合電子發票、營業稅與海關資料,可進行食品源頭管控,發揮事前預警及事後追蹤通知之效果,有效遏止食安危害擴大,確保食品安全及維護國人健康。
(二)個人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所有交易及消費紀錄均儲存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發生退貨,個人無須再提供原始交易憑證-統一發票,僅由營業人填具經買受人簽名之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清單辦理扣減,對消費權益多一層保障。
(三)宣導內容:『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退貨不用帶發票,開獎不用對發票,搜尋「財政部電子發票雲」隨辦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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