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11月7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30033659號函辦理。
二、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03年10月22日104學年度第1次技術會議決議,「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區決賽個人組獲獎,列入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及甄選入學,以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採認,並依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第五條第六款規定享有甄審優待加分,另參加甄選入學之優待加分,依其招生簡章之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技藝技能競賽優待加分,另參加甄選入學之優待加分,依其招生簡章之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技藝技能競賽優待加分規定辦理。
三、依據10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程規定,考生於104年5月6日至104年5月12日向該委員會辦理資格登錄,考生報考資格及優待加分比例由該委員會辦理審查。
教務處 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