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501
{{ $t('FEZ002') }}總務處|
一、依據內政部103年9月5日台內戶字第10312003702號函辦理。
二、為利民眾知悉申辦業務之應備文件及其資料種類,經內政部擬具「需用戶口名簿告知資訊一覽表」(如附件)供參,請 貴機關於相關申請書或一次告知單、補正通知單等,明確告知民眾需提供之戶籍資料範圍。另如可透過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查詢所需戶籍資料,勿要求民眾提憑戶籍資料。
三、檢附上開內政部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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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9-15
{{ $t('FEZ014') }}20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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