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333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旨揭教案甄選本局業於103年3月7日高市教家字第10370050800號函諒達。
二、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規定,各級學校每學年進行正式課程以外四小時家庭教育教學或活動,期藉由本教案甄選,鼓勵教師進行家庭教育教學活動設計,以提供各級學校教師設計家庭教育教學活動之參考。
三、為獎勵參賽教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核予第1名小功1次、獎狀1紙及禮券5,000元、第2名嘉獎2次獎狀1紙及禮券3,000元、第3名嘉獎1次獎狀1紙及禮券1,000元及佳作獎狀1紙。
四、參賽作品請於本(103)年10月20日(星期一)(以郵戳日期為憑)依計畫內容(詳如附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09號4樓家庭教育中心收,並請註明「家庭教育教學教案甄選」。
五、檢附103學年度家庭教育教學教案甄選計畫乙份。
{{ $t('FEZ003') }}2014-09-05
{{ $t('FEZ014') }}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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