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3年8月15日廉預字第1030502761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政府廉潔形象,中秋節期間(103年9月8日)請積極辦理下列事項:
(一)如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情事,應確實依本規範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同仁踴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學習「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數位課程。
三、如遇有請託關說時,應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辦理。
{{ $t('FEZ003') }}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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