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海青工商103學年度體育班體育專長兼任教師或專長教練第二次遴聘簡章
壹、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7.3.2高市教五字第0970010426號函訂「高雄市各級學校體育班設
置要點」辦理。
貳、聘任類科及名額:
1.柔道專長,每週授課12節(體育專業課程),兼課期限:103年9月1日至102年7月31
日止,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參、應徵資格:
1.須具備體育科合格教師證書(依教育局規定退休教師不受理報名),或具備專任運動教練資
格者(具體委會核發之專任運動教練證),或具備專長教練資格者(採「高雄市各級學校體育班
進用約僱教練實施要點」第三點資格之一)。
2.須具備報考專長項目C級以上(含)教練證或體委會初級以上(含)專任運動教練證。
3.兼任教師(專長教練)需負責該項目校隊之組隊、訓練、管理及比賽事宜,包括寒暑假期間之
集訓。
肆、公告時間:自103年8月22日(星期五)起至103年8月26日(星期二)
伍、報名時間:103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11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陸、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校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1號,電話:5819155轉430)
柒、面試時間:103年8月27日(星期三)11時20分至本校學務處報到,11時30分開始面試。
(逾時未到者視同棄權)
捌、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一份,粘貼最近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張(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
http://www.hcvs.kh.edu.tw/之「公佈欄」下載)。
二、繳驗下列證件裝訂成冊,請自備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訖發還,影本備查不予退還: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教師登記證書。
(三)學經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認定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四)該項專長之教練證
(五)符合報考運動種類之專業貢獻及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玖、其他:
一、遴聘兼任教師經面試通過後,依教學需要聘用。
二、應聘後應遵守本校聘約有關規定,不得異議;兼課鐘點費依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三、兼任教師應聘後,如經發現有證件不實,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異議。
四、兼任教師於兼任原因消失時,本校得終止聘約並無條件解約。
五、洽詢電話:本校體育組(07)5819155轉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