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面翻修,勞動部配合修訂相關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爰開辦本課程。
二、本課程邀請 : 台北市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律師公會全聯會勞資關係委員會委員、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等資歷先進,以實例經驗解析:「職災類型與爭議處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實務與修法重點」,期使機關、業主及管理人能針對職災預作因應措施,並明瞭事前預防與事後因應的相關法律問題,期建立符合安全衛生之職場環境。
三、課程日期與主題,附件資料詳細說明課程內容
四、本訓練機構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TTQS」核可認證之訓練機構。
五、參與本講習之學員可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工程會」、「營建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相關規定登錄:公務人員、技師、建築師、景觀師、中小企業學習護照積分時數。
六、各單位若有內訓與課程需求,歡迎連絡本中心劉管理師,電話:02-27182201分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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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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