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501
{{ $t('FEZ002') }}總務處|
說明:
一、依據市府秘書處103年6月12日高市秘職字第10330397600號函辦理。
二、市府兩處行政中心均設置懷孕婦女汽機車停車位,四維行政中心於西側平面停車場設置汽車1位及機車19位;鳳山行政中心於北側平面停車場設置汽車2位及機車14位,請宣導禮讓,懷孕婦女優先使用停車位。
三、檢附母嬰親善汽車停車位樣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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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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