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家事事件依法應為公告之一、二審裁判(含公示送達),自103年6月1日起,請至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3年5月20日高市兒少字第10302688400號函辦理。
二、鑑於家事事件除判決或公示送達等依法應為公告者,應於法院公告處公告外,餘陳報遺產清冊、拋棄繼承、遺產管理人陳報債權、宣告死亡、撤銷宣告死亡、監護宣告、撤銷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及撤銷輔助宣告外等事件,法院亦應以相當方式公告其裁定或裁定要旨。故司法院開發完成旨揭系統,民眾可自該院網站左側之「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
三、旨揭查詢系統,僅提供自103年6月1日起之一、二審法院家事事件裁判公告資料。點擊進入該網頁查詢時,如僅點選法院別,系統僅提供系統日期回溯2個月內之資料;是故如查詢繼承事件、(撤銷)宣告死亡事件、(撤銷)監護輔導宣告事件之公告資料時,建議直接輸入被繼承人(死亡者)、受宣告死亡者、受監護(輔助)宣告者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俾利有效查詢。惟為保護民眾個人資訊,公告內容中如涉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地址等個人資訊時,將遮掩部分內容;其餘查詢注意事項,請參閱該網頁說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