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國文化大學103年5月19日校體字第1030001629號函
辦理。
二、「103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出國研習實施計畫」修
正如下:
(一)原第五條:報考資格第(一)項第3款第(2)點:中國文化
大學舉辦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出國行前研習會」
2次,調整為第八條:研習項目及地點第(一)項:獲遴
選之教練應參加中國文化大學舉辦之「各級學校專任運
動教練出國行前研習會」2梯次。
(二)增列:第十九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除應參加教育
部體育署規定之年度研習會外,本計畫研習時數亦得列
入「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每年進修18小時。
(三)原第十九條改為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