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3年1月21日高市教健字10330392700號函諒達。
二、103年5月12日本市某校3名學生未經請假至南寮漁港戲水
,2名學生獲救,1名學生發生溺水事件案,再次呼籲「生
命無價」!為避免學生涉足危險水域戲水導致不幸事件發
生,切勿輕忽任何可能發生的危險,造成無法救回人命的
遺憾,避免溺水事件悲劇再次發生。
三、為審慎警惕本市學生愛惜生命遠離危險水域,重申倘經學
校宣導學生仍違規進入「危險水域」及「未經公告合格水
域」者,國、高中應予以記小過乙次,國小應列有相關懲
罰與輔導,請務必納入學生獎懲相關規定,並於6月4日前
完成修訂,俾警惕學生勿涉足危險水域,俾保障生命安全
。
四、另請持續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培養水域安全認知及
自救救人之技能,並加強對學生出勤情形的管理。
五、檢附本市「高雄市海岸、港區、海堤危險水域」一覽表(
如附件一)。
六、檢附「水域安全防溺宣導單」落實每位學生、家長確定認
識危險水域,並簽回條,回條於6月4日之前完成,完成率
以100%為目標(如附件二)。
七、「生命無價」水域安全應確實執行宣導,如再發生溺斃事
件,當年度校長考核不得列為甲等。
八、說明三、七執行結果,本局另函文調查,請學校提報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