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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政風處103年5月19日高市府政預字第10330381200號函辦理。
二、請遵依「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飲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如遇有請託關說時,亦應遵循「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
三、上揭「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置於本局首頁/各式表單下載/政風室/廉政倫理規範暨請託關說登錄專區。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業於「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設有「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數位學習課程,歡迎各位同仁上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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