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4月17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30
011709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103年1月至
4月16日止,已有8名學生溺水事件,較去年同期增加5人
,其發生場域大多是在溪河流,且多是在春節與連續假期
期間天氣炎熱,學生利用假期前往未安全水域戲水所致。
三、請學校務必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如各項會議、學生暑期輔導
或活動、返校日等集會方式,並利用學校網站、LED電子
字幕機、簡訊及電子郵件、家庭聯絡簿等管道,加強宣導
。
四、有效運用 本市相關單位公布之安全或危險水域資訊,公
告轉知各所屬學生,進行宣導及防制等措施。
五、為了讓學生方便記誦,體育署提出「救溺五步、防溺十招
」,請各校務必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向學生說明宣導(檔案
可至游泳121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sports.url.
tw/):
(一)溺五步:叫叫伸拋划、救溺先自保:
1、叫:大聲呼救。
2、叫:呼叫119、118、110、112。
3、伸:利用延伸物(竹竿、樹枝等)。
4、拋:拋送漂浮物(球、繩、瓶等)。
5、划:利用大型浮具划過去(船、救生圈、浮木、救生
浮標等)。
(二)防溺十招:
1、戲水地點需合法,要有救生設備與人員。
2、避免做出危險行為,不要跳水。
3、湖泊溪流落差變化大,戲水游泳格外小心。
4、不要落單,隨時注意同伴狀況位置。
5、下水前先暖身,不可穿著牛仔褲下水。
6、不可在水中嬉鬧惡作劇。
7、身體疲累狀況不佳,不要戲水游泳。
8、不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小心失溫。
9、注意氣象報告,現場氣候不佳不要戲水。
10、加強游泳漂浮技巧,不幸落水保持冷靜放鬆。
六、為強化學生水域安全知能,請 貴校將水域安全宣導與游
泳及自救救生能力等概念納入學校102學年度及103學年度
行事曆及相關課程計畫:
(一)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各校為策進
及協調全校體育工作及行政業務,得依相關法令設學校
體育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1、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
2、校內重要體育教學及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
(二)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各校應定期
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並請學校落實游泳及自救
能力教學。復依同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學校設有游
泳池者,應舉辦全校水上運動競賽1次。
(三)請 貴校將水域安全宣導及自救救生、游泳等概念納入
學校102學年度及103學年度行事曆及課程計畫中,除利
用朝會時間或各班級適當時段進行宣導外,並輔導各類
科課程教師將旨揭概念納入其適宜課程中,以深化學生
自救防溺知能。
(四)請學校即日起至103年10月底於每週假期開始前上課日
,由班導師於所屬班級加強進行水域安全宣導,提醒學
生假日出遊安全。
七、檢送101年度至102年度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溺水事件發生
情形(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料
,以發生地點統計),供 貴校參處。
八、「生命無價」!體育署再次籲請及學校重視水域安全,切
勿輕忽任何有可能發生的危險,結合任何可運用之資源,
守護學生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