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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4月1日臺教體署綜(二)字第1030010059號書函辦理。
二、為利宣傳體育署「推動企業贊助體育運動方案」,並達強化鼓勵企業贊助我國體育運動成效,特舉辦本方案標語徵選活動,活動辦理方式如下:
(一)活動對象:體育行政單位(含體育署)暨團體所屬工作夥伴。
(二)投稿方式及期限:即日起至103年4月18日(星期五)24:00止,填具活動報名表乙式乙份,採親自送件或通訊郵件報名方式(郵件寄至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運動產業科收」,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推動企業贊助體育運動方案」標語徵選活動)。
(三)投稿原則及規定:每位參賽者投稿次數以1次為限,並需符合本方案之精神與意涵,標語命名中、英文皆可(中文10字內為限,含標點符號;英文5單字內為限,含標點符號),字數超過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評選原則:將依投稿標語之創意(30%)、意涵(30%)、易朗誦(20%)及易記憶(20%)等項目,由體育署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並視投件參賽情形,原則擇優選出10件作品並擇期公布結果,將頒發每件入選作品價值3,000元之獎勵品乙份(若獲選作品為體育署同仁提出者,將不頒發獎勵品而以其他方式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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