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3月6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300
07471號書函辦理。
二、根據「各級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
業流程」,訂有以下分級防範措施:
(一)空氣污染指標(PSI)在101-299間,學校應進行基本防
護,如學生上、下學途中或進行戶外活動時,應配戴口
罩等個人防護用具;室內上課時,可適度關閉門窗;如
學校地點位於交通繁忙街道上,宜避免長時間逗留戶外
。
(二)空氣污染指標(PSI)若達200(含)以上:高風險族群之
學生(如懷孕、氣喘、慢性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
過敏性體質等),應注意個人健康自主管理,盡量避免長
時間戶外活動。
(三)空氣污染指標(PSI)若達300(含)以上:應進行緊急防
護,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
,學校應將室外課(體育課)、戶外教學或觀摩活動調整
於室內進行,高風險族群之學生,應加強個人健康自主
管理,並避免外出和戶外劇烈運動。
三、另各級學校如有人員因空氣品質惡化肇致身體不適,或嚴
重影響校務行政事項,應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
/csrc.edu.tw/)點選「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