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躍升計畫辦理。
二、本年度體適能計畫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全校當年度上傳率達95%以上,班級導師確實積極配合
體適能政策宣導且該班學生「四項體適能檢測均達常模
百分等級25%以上」通過率53%或60%以上時,得依計畫敘
獎。
(二)全校當年度上傳率達95%以上,體育任課教師確實積極
配合體適能課程宣導及實施且授課班級學生「四項體適
能檢測均達常模百分等級25%以上」通過率53%或60%以上
(授課班級達一班以上)時,得依計畫敘獎。
(三)全校當年度上傳率達95%以上,學校行政人員確實積極
配合體適能政策宣導且該校學生「四項體適能檢測均達
常模百分等級25%以上」通過率53%或60%以上時,得依計
畫敘獎。
三、另本市各級學校如有訂定全市性或大區域性(大岡山區、
大旗山區、大鳳山區、四維行政區)體適能提升計畫或活動
(需將計畫或活動報局核備),得以本市各級學校及幼稚園
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第四點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