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3年2月20日湖農工圖字
第1030000941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
資料等,說明如下:
(一)申請及執行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計畫,應於103年3月
10日起至103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資料免備
文送國中科何主任良才。該案執行期程自103年7月1日
至11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由申請學校針對具身心障礙、原住民、中輟
、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身分別之特殊專長弱勢學生提
報培訓計畫。
(三)申請項目及補助方式:
1、具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等特殊專長表現
或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
2、每申請案件,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
各類比賽項目,每校之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次
為限;每校之特殊專長個人培訓計畫,每1弱勢學生
,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103年度第一梯次團隊部分已
獲補助之學校,請勿再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含書面格式資
料與附件証明資料)方式辦理。書面資料格式請至下列網
站下載:
1、線上填報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schoo
l/501/eduplan/
2、該校網址(首頁點選進入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藍色圖
示):http://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之書面資料:
1、書面格式資料: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
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在學及
身分清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3份,
請依順序排列,同時須將上述資料上傳至線上填報系
統並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作業。
2、附件證明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
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
份。
3、請將資料整備核章後,並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勿
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先生,
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
.tw 。
四、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
點、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及
學生在學及身分清冊、專長證明目錄及切結書格式各1份
供參。
五、為配合「認識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政策,
務將申請書內受益人數、身分別及男女人數統計欄數據填
寫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