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3年3月4日高市社活字第1033210
0800號函辦理。
二、另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政府應結
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童及少年參與學校、社區等公共
事務,並提供機會,保障其參與之權利。又依同法第10條
第2項規定略以:必要時,並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爰此,社會局以設籍本市年滿12
歲至21歲以下青少年為對象,遴選少年代表並培訓參與前
揭會議,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
三、青少年充滿創意優勢,為肯定其創意潛力,化創意夢想為
實際行動,並透過嘗試探索自我,故推動「大高雄青年圓
夢基金」,幫助青少年實現夢想,設籍本市24歲以下青少
年或26歲以下身心障礙青少年為對象,申請日期為即日起
至4月10日止。
四、旨揭2項計畫,公開徵求設籍本市青少年參與,請鼓勵及
推薦符合條件之學生踴躍報名參加,有關活動海報將由主
辦單位逕寄各校,請惠予張貼以廣宣導。
五、有關報名表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詳洽高雄市政府社會
局婦幼青少年館青少年組(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20號
)林偉傑先生,聯絡電話07-7466900轉240、24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