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高雄市中等以下各級學校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第5點之規定,教師由服務學校或其學校之教師團體、家長會、學生自治代表向其服務學校推薦,校(園)長由本局主管科或本市教師團體、校長協會及立案之家長團體向本局推薦。
二、為辦理本(103)年度特殊優良教師選拔,請依「高雄市中等以下各級學校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推薦人選,並於本(103)年3月25日前將推薦表1式10份(正本1份,影本9份;以A4紙張裝訂,勿加封面),連同佐證資料1份函文報局,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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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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