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17日臺教授體字第1030002555號函辦
理。
二、有關專任運動教練得兼授之課程乙節,專任運動教練依相
關規定經奉准至公私立學校兼課,其得授課之課程應依各
該兼課學校所屬教育階段與課程之授課師資有關規定辦理
。例如中小學若欲聘請專任運動教練擔任一般體育課程師
資,該專任運動教練應符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聘任辦法」所定資格。
三、關於專任運動教練兼課得否支領鐘點費乙節,請依兼課學
校所屬各該教育階段與課程之鐘點費支給相關規定辦理(
例如:「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
四、有關體育班專項術科課程授課師資: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9條第1項
第3款前段規定:「學校體育班之師資,依其實施之課
程區分如下:(一、二略)三、專項術科課程:由學校
合格體育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擔任。」係指體育班專項
術科課程應以由合格體育教師或該校依「各級學校專任
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編制員額內專任運動教
練擔任為原則。
(二)同條款後段規定:「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合格體育教師或
專任運動教練兼任。」
1、所稱「合格體育教師」,指符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所定資格。
2、所稱「專任運動教練」,係指非學校編制內,符合相
關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者,包括依「專任運動教練輔導
與管理辦法」進用,及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
格審定辦法」通過審定持有證書者。
五、專項術科課程倘已排定運動教練授課訓練,得否免再安排
合格體育教師協同教學乙節: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
課程,應依「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綱要」、「九年一
貫課程綱要」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辦
理,考量學校條件、教師專長及學生需求等,規劃包括教
學方式之課程計畫,並依授課節數等相關規定編配人員實
施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