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市公私立(含國立)國中、高中職參加「全中運」參賽
經費補助,依據「高雄市運動團隊參加國內競賽補助辦法
」第六、七條及參照中央機關公務員供國內出差旅費報支
規定辦理。
二、補助對象:依據前揭「參加國內競賽補助辦法」第七條辦
理。
三、補助項目:
(一)交通費:教練、選手統一以鐵路管理局公告之高雄市→
桃園市往返莒光號票價補助(599元*2次=1,198元)。
(二)住宿費:教練每晚500元、選手350元。
(三)膳食費:每日210元依所屬參賽單項實際賽程加1日補助
四、競賽規程(總則)及各單項比賽技術手冊另有特別規定或
大會臨時公告競賽事項規定者,依其規定覈實辦理參賽經
費補助。
五、參加103年全中運各校單項運動團隊參賽經費,由校內參
賽業務承辦處(組)依程序校內簽核,由各校年度內相關
經費先行辦理預借支應,俟全中運比賽結束後本局補助款
到校後歸墊,禁止由教師、教練以私人款項代墊或違反選
手意願向其收取費用,避免賽後衍生事端。
六、各參賽學校應於今年全中運比賽活動結束後3週內(103年
5月15日前),檢具核章之經費預算表、核章之成果報告
表1式2份,免附成績證明、秩序冊(如非以市中運成績報
名全中運選手,仍需附所屬全國單項協會開立之達標成績
證明或獎狀影本)。以上資料請於規定時間內免備文送交
本局體健科王桃雄先生收執,國立、私立學校原始憑證、
領據請依原始憑證要點裝訂妥當後備函報局辦理核銷撥款
。
七、各校參賽隊職員依「10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大會公
告之各單項競賽種類賽程(含領隊技術會議)核予公假登
記(課務准派代),參賽學生公假由各就讀學校依權責自
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