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103年2月5日103高體
(三)字第1030206842號函辦理。
二、本次賽會報名參賽學籍規定,係依據「103年全國中等學
校運動會」競賽規程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三、參賽學籍規定「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者(即101
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仍在
學者)為限」,如因法律防治輔導就學者不受此限。
四、「103年全中運武術技術手冊」第6條第1項第1款漏植「各
組各項」應為「各縣市參賽學校套路各組各項目最多可報
名2位運動員,散手每量級報名1位運動員。」第2款刪除
運動員繳交「權利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