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1月16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30
00216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
下稱本補助原則)業於102年12月24日以臺教體署學(一
)字第1020041583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
三、凡依本補助原則申請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者,請依
該原則附表確實填列申請表、調查表及自評表等資料後,
申請日期本局另函通知各校送件,統一彙整後轉陳教育部
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
四、隨文檢送發布令掃描檔及「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
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供參,另「國中、小操場面層使用
檢討報告」請逕至網址下載「http://www.sa.gov.tw/SOD
ATT/,發文機關:教育部體育署,發文文號:1030002161,
驗證碼:CHAHX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