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23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本中心103年度研習計畫辦理。
二、研習目的:增進對民法債篇所規範法律行為之概念,以提升相關法律知能。
三、研習對象:
(一)本府:本府各機學校委任職以上公務人員,計95名。
(二)屏東縣政府:5名。
四、研習時間:103年3月6日(星期四),計1日,共6小時,詳如課程表。
五、報名方式:
(一)本府:自即日起至103年2月17日止,受理網路線上自由報名,請至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csdi.kcg.gov.tw)點選班期名稱/自由報名/輸入身分證字號/班期密碼(2014)/個人密碼,進入本班報名。
(二)屏東縣政府:請填妥學員調查表後,於2月17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rminn@kcg.gov.tw信箱,俾憑辦理調訓。
六、學員於上課期間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予退訓:
(一)曠課超過全期總時數十分之一者。
(二)訓期30小時(含)以下,請假超過全期總時數四分之一者。
七、本府自由報名人數未超過預計名額者,全部錄取。報名人員請至本中心網站「學員專區」查詢錄取情形,錄取人員本中心另以府函通知服務機關轉知參加研習。
八、屏東縣政府選派參加研習人員,每人分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整,請於報到當日以現金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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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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