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dep401
{{ $t('FEZ002') }}訓育組|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2年11月18日高市府社工字第102395822
00號函暨「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辦理。
二、本局103年度所屬志願服務人員團體意外事故保險,保險
範圍為志工服勤期間及往返服勤之路程期間,保險期間為1
03年1月1日0時至103年12月31日24時,保險額度及保費如
后,保險費由各運用單位支付: 200萬元之死亡、殘障給
付,保費為每人51元。
三、旨揭保險相關事宜請依本局「103年教育局所屬各機關學
校志願服務人員團體意外事故保險注意事項」(附件1)辦理
,並請於12月13日(星期五)前寄送紙本資料至本局社會
教育科王秀琴老師及上傳總名冊至hsiuchin54@gmail.com
。未依限填報致使缺保者,其責任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負責
四、檢附「旺旺友聯產物團體傷害保險要保書」及「旺旺友聯
產物團體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名冊(機關學校用)」(附件2)
、「103年調查加保總名冊」(附件3)、「切結書」(附件4)
,請務必依規定繕打傳送。
五、本案保險相關表件可至高雄市志工資源中心網站(http://
www.kvc.org.tw/)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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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12-11
{{ $t('FEZ014') }}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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